同城附近200元学生_qq300块2小时快餐_400一次全约微信联系方式

 
公式/招聘
更多
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2014年4月22日签发施行)
来源: | 作者:化工区物业 | 发布时间: 2014-04-24 | 981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化学工业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切实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上海化学工业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要坚持“主动、准确、及时和高效”的原则,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判、早收集、早报告,对情况复杂的突发事件,要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要求,做到迅速反映,实事求是。

第三条 凡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信息,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均适用本办法,具体范围为:

(一) 自然灾害

1. 发生因自然灾害造成建筑物倒塌、防汛墙及海塘发生险情、公共设施严重受损、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的。

(二) 事故灾害

2. 因生产、建设、交通等各类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伤亡的、财产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

3. 发生火灾事故的。

4. 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情况的。

5. 影响区内其他企业正常生产运营,造成装置停车、企业停产等后果的。

6. 因设备故障、事故或上、下游单位造成供电、供气等中断,影响正常生产的。

7. 公共设施严重受损,危及生产、交通安全的。

(三) 公共卫生事件

8. 发生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9. 发生人员中暑和职业健康危害事件的。

(四) 社会安全事件

10. 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且参与人群有明显过激行为的。

11. 在互联网、手机平台上出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引发网络负面舆情炒作信息的。

12. 其他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生产建设可能造成较大影响事件的。

(五) 其他重要、紧急情况

13. 治安、刑事事件、安全隐患、关系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事件及前兆信息。

14. 可能影响企业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报送信息应当包含时间、地点、起因、情节、涉及人员、造成后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其中对涉及的人员还要包括基本情况,以及已经、即将采取的处置措施或相关建议。

第五条 突发事件情况和信息可以通过电话、集群电台、传真、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报告。

第六条 管理责任

1. 公司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总负责。

2. 综合办公室负责与管委会、发展公司、企发公司和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强对报送信息的审查,负责按规定和要求做好与新闻媒体、周边社区的信息沟通。

3. 各部门负责对部门所辖区域和工作范围内发生或发现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报送,负责分别向各自业务对口的区内企业、客户或受影响的相关单位做好信息传递等工作。

4. HSE办公室负责向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驻区管理单位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与处置情况。

5. 对在化工区内发现的任何突发事件,或在化工区外、工作时间外发现的可能对化工区和公司产生影响的突发事件,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义务按照本规定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第七条 报告流程

1. 突发事件发生后或发现隐患后,为加快响应速度,发现突发事件的员工均应立即(5分钟内)有效联络到部门负责人、HSE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其中任一方,初步报告事件情况。接到报告的任何部门,均应分别联络其余相关部门,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并分别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报告。

2. 信息经总经理批准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制度第六条所规定的分工职责,在规定范围内按要求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按有关规定要求,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HSE办公室应向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做首次口头情况报告。

3. 各职能部门应在事件发生20分钟内向综合办公室进一步报告初步进展及综合信息,经总经理批准后,30分钟内书面报告有关单位。

4. 突发事件持续时间较长的,各职能部门应当在每日16:00前,向综合办公室书面报告当天处置情况。处置过程中如有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

5. 综合办公室、HSE办公室和职能部门应根据不同阶段的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沟通最新信息,由综合办公室拟写对外信息文稿,报总经理批准核发。
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作为代表公司向区外单位、部门发布信息的责任部门,统一归口传递信息,任何部门、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对其他单位、媒体发布事件消息,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对新闻媒体的信息报送,应严格遵守化工区相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突发事件指挥处置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网站公告
  • 本网站已通过可信网站认证
  • 文明上网自律公约
  • 网站免责和版权声明
  • “文明上网健康上网承诺”活动
相关链接